【圆明网】重庆市巴南区法轮功学员刘仁秀女士在被绑架关押一年后,于二零二三年二月十四日被九龙坡区法院非法庭审。律师为她作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,刘仁秀也为自己作无罪陈述。刘仁秀被非法判刑一年六个月,将于今年八月份回家。
刘仁秀今年61岁,一九九六年七月开始修炼法轮大法后,很快一身的病痛全消失了,她原本暴躁的脾气也完全改了,从此她身体健康,家庭和睦。
然而,自中共一九九九年七月发动迫害法轮功后,刘仁秀因坚持“真善忍”信仰,曾多次遭迫害,被非法劳教、判刑达五年。二零零零年八月,她被巴南区“610”、花溪派出所警察绑架到巴南区渔洞工会俱乐部的洗脑班迫害,她绝食抵制迫害,被劫持到茅家山劳教所非法劳教一年。
二零零三年五月,刘仁秀再次被绑架,被非法判刑四年,在永川女子监狱遭受非人折磨,超负荷奴役,直到二零零七年五月才结束四年冤狱。
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四日,不知是土桥派出所、还是柳镇社区派人二十四小时监视跟踪刘仁秀。二十八日,她下午出去买菜,就对跟踪她的人说:你们辛苦了,你们这样对我,我不怪你们,你们才是真受害者。问他们是谁安排来的?跟踪她的人没有说话。二十九日,就取消明处跟踪,下午出门时,她发现正在安装摄像头,离她家几米远,正对她家门。她对安装的人说:谁叫你安的?安装工说是物业。她说,你们这是违法,安装工说监控通道。
二零二二年二月二十二日,刘仁秀被渔洞派出所绑架,当天巴南区公安分局、渔洞派出所等十几人非法抄家,借口是,二零二一年八月份她在巴南渔轻路给一位商店老板讲真相,被店主恶意举报。刘仁秀被非法抄家后,非法关押在巴南区界石看守所。
刘仁秀被巴南区公安分局构陷到九龙坡区检察院。
二零二三年二月十四日,刘仁秀遭九龙坡区法院第六法庭非法庭审。律师依法为她作了无罪辩护,刘仁秀自己也作无罪陈述。非法庭审大约进行一小时左右,没有当庭宣判。
信仰自由、言论自由是天赋人权,也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合法权利。公检法作为国家的司法机关,是用来惩恶扬善,打击真正的犯罪者的,而不是当权者随心所欲迫害好人的工具。文革已过去数十年,在今天的中国大陆,假法律之名,制造冤假错案,践踏信仰自由与基本人权、迫害修炼真、善、忍的好人的悲剧还在上演着,生活在这样的社会不可悲吗?为什么还要推波助澜呢?!现在的天灾人祸一波接一波的,那是上天对人作恶的警告,为什么还不醒悟呢?!
—— 文章内容转载自明慧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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